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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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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正图 2019-11-26 06:41
摘要:《决定》继承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重要党的文件做出的重要论断,并且加以发展。既充分肯定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所有制理论的正确性和在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中的首要地位,又把分配制度和经济运行制度纳入基本经济制度内涵。这是我党在基本经济制度上的重大理论突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决定》进而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基本结构是什么?《决定》做出了明确回答,“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基于此,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结构概括为:“三项制度”、“四个着力”、“三个特征”和“四个治理”,这正是我们考察基本结构的方法论、系统论和认识论,同样也是我们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基本结构的方法论、系统论和认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中的“三项制度”

依据《决定》精神,我们认为,各项制度都应当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可简称为“三项制度”,彼此之间,互相依赖、互为支撑、相互转化、共同进步,并且与其他各项制度共同构成了系统全面完整的制度体系。与之相应,经济制度也分为根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重要经济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制度。这一制度体系,如果符合客观规律并且保持与客观趋势的协调统筹,就是科学制度体系。

首先,根本制度是系统全面完整制度体系的“基石”。依据《决定》精神,我们认为,党的领导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当然是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后者可以称为“根本经济制度”。关于党的领导制度,《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领导制度的根本功能就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当然是经济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

关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决定》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意志、权益和创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人民无处不在,因此,人民当家作主天然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当然是经济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

关于法治体系,《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把成熟、有效、前瞻性的制度法律化、以法律为准绳、立法执法守法协调统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根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当然是经济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

其次,基本制度是系统全面完整制度体系的“骨骼”。关于基本经济制度,《决定》在之前历次重要党的文件基础上做出了进一步完善,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抓住“所有制改革”这个“牛鼻子”,推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繁荣,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总格局和“两个毫不动摇”的所有制理论,这一理论一直被等同于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决定》继承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重要党的文件做出的重要论断,并且加以发展。既充分肯定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所有制理论的正确性和在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中的首要地位,又把分配制度和经济运行制度纳入基本经济制度内涵。这是我党在基本经济制度上的重大理论突破。

再次,重要制度是系统全面完整制度体系的“血肉”。关于重要经济制度,我们认为,是指《决定》中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关于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是确保作为现代生产要素的科技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重要动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决定》指出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其中,劳动、资本、土地是基础性生产要素,是可以从马克思称之为“天然富源”中获取的;而知识、技术、管理、数据是现代性生产要素,只能从姑且称之为“人脑富源”中获取。如何从“人脑富源”中获取这些生产要素?这同样需要体制机制制度的支撑,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就能够承担这一功能。

关于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任何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制度保障。考察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总格局和总趋势,我们发现:经济一体化可分为区域、国家和全球三个层级,即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由于经济一体化表现为城市网络的形成,与之相应,城市网络也可分为区域、国家和全球三个层级“金字塔”式的网络结构,在不同层级城市网络的顶端的城市分别是区域城市、国家城市和全球城市;与之相应,现代企业网络也分为全球企业(跨国公司)网络、国家企业(中央企业)网络和一般企业网络三个层级,同样构成“金字塔”式的网络结构,同样,在不同层级企业网络的顶端的企业分别是全球企业(跨国公司)、国家企业(中央企业)和一般企业。这就是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健全正是确保我国经济发展更好适应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现实的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中的“四个着力”

在“三项制度”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经济制度体系和提升这一制度体系的功能,根本途径就是“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政府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不难发现,“四个着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根据习近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想,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和“六个稳”的制度深化。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是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简称“三去一降一补”。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9年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简称“六个稳”。综合来看,从“三去一降一补”到“六个稳”再到“四个着力”,是习近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想的逐步深化、逐步推进、逐步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中的 “三个特征”

在“三项制度”和“四个着力”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的表现形态和总体特征是什么?《决定》概括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基于此,我们把“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简称“三个特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的总特征。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来说,所谓系统完备是指这一体系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步骤、总体布局、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方面的制度安排科学合理,具备网络性、层级性、晋级性和管控性;所谓科学规范是指各项经济制度合理、程序严密、协调统筹、精准运行;所谓运行有效是指这一体系运转协调、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协同高效。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贯通、环环相扣、各有侧重,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型的有机整体。系统完备是基础,科学规范是保障,运行高效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的自我完善和健康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中的“四个治理”

在“三项制度”、“四个着力”和“三个特征”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如何运行?《决定》概括为“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简称“四个治理”)。“四个治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了来的,当时是针对社会治理而言的,这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四个治理”从社会治理扩展到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各个领域,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坚持和发展;系统治理既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治理的通行规则又结合我国国情,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世界眼光”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统一;依法治理既明确了治理的根本依据和手段也体现了国家意志,法治具有强制性、系统性、规范性、程序性、稳定性,是对复杂社会关系最有效的规范和调整手段之一,是处理国家与社会、国家与集体、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关系的基本准则;综合治理是把依法治理与其他治理(譬如以德治理、习俗治理等)综合起来,形成更为复杂治理体系;源头治理着眼未雨缪谋、防患于未然,积极防范可能出现的灾难、灾害和风险。总的来看,“四个治理”体现了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宗旨要求和目标指向、治标与治本结合,相互配合、相互推进、相互贯通、共构整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有序运行的行动保障。

把《决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经济制度体系)基本结构概括为“三项制度”、“四个着力”、“三个特征”和“四个治理”并且加以详细解析,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能够保证、保障新时代中国经济稳健前行。改革开放以来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坚持和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依托、制度保障,进而形成和发挥了强劲制度职能、制度功能。反过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道路支撑。我们相信,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过程中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作为根本制度,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中“两个毫不动摇”、分配制度和经济运行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实现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辩证统一,是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根本保障。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周寅杰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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