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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最根本取决于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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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杜玉华 2019-11-23 06:31
摘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之治”的一项重要制度优势。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国家学说揭示的科学真理。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题中之义。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始终坚持、不能含糊和动摇的一条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本身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个统一整体,自成立以来一直强调党的统一领导问题。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第一部党章就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必须把任何地区、任何部门的党的组织及其工作看作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整个党及其工作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八大再次明确强调:“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加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建设,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确立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本原则。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使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具体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党的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之治”的一项重要制度优势。党成立近百年的历史证明,中国什么时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事业就会不断取得胜利;反之,离开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破坏党的纪律搞分裂活动,党的事业则会遭受重大损失。自遵义会议确立毛泽东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以来,党开始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正是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胜利和成就,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前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战胜各种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的事业取得全方位开创性的历史性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的历史性变革,全面显著提高中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使“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这主要是因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的、坚强的政治保证。

新时代“中国之治”仍然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之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但同时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更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突出,风险挑战更多。只有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坚持以党的科学理论为基本遵循,新时代“中国之治”才能保持战略定力,不断战胜发展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坚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方向继续前进。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为作者在“世界百年变局与中国之治”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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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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