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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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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上观 2019-11-20 01:07
摘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式揭牌18天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1月19日公布了国务院于10月25日批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全文。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有利于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一体化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生态筑底、绿色发展。锚固生态基底、厚植生态优势、发展生态经济,凸显江南水乡的自然生态之美。加大存量更新、功能重构、品质提升力度,在怡人的湖光山色、水乡文脉中植入创新功能,实现更有活力、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改革创新、共建共享。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加强通盘谋划和顶层设计,在跨省级行政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涉及多个平行行政主体的框架下,探索一体化推进的共同行为准则,形成制度新供给,注入发展新动能。

——追求品质、融合发展。顺应新时代发展潮流,全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以更宽视野、更卓越要求,在建设中实现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的综合集成,在发展中实现生态、创新、人文的有机融合,打造高质量发展标杆。

——远近结合、联动发展。着眼长远,保持战略定力,把握好建设节奏,久久为功,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一体化示范区与周边区域联动发展,以点上集中突破,推动形成面上更大发展带动效应,进一步提升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

二、定位和目标

(三)战略定位。

——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充分发挥环淀山湖区域生态环境优势,构建蓝绿交织、林田共生的生态网络,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大都市圈,形成绿色田园、古朴乡村、现代城镇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积极探索和率先实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依托优美风光、人文底蕴、特色产业,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更大范围区域一体的产业创新链。

——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一体化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高起点扩大开放,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构建便捷、绿色、智能、安全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多层次、跨区域、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网络,打造凸显江南水乡特点的文化标识地,促进城乡有机融合、均衡发展,为居民创造高品质生活环境。

(四)区域发展布局。

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两核”即环淀山湖区域和虹桥区域。环淀山湖区域作为创新绿核,打造生态、创新、人文融合发展的中心区域。虹桥区域作为动力核,大力提升商务服务能力,聚焦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增强服务长三角、联通国际的重要功能。

“两轴”即沿沪渝高速和通苏嘉高速的两条创新功能轴,重点围绕科技创新,集聚国内外创新要素资源,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生态友好型创新产业集群。

“三组团”即以青浦新城、吴江城区、嘉善新城等节点为支撑的城市功能组团,推动形成层次丰富、功能互补的多中心发展格局。

(五)先行启动区空间及功能布局。

选择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

十字走廊引领,重点是以水为脉,保护水生态、提升水品质、做好水文章,打造绿色人文和创新功能两条走廊。南北向人文走廊,以湖荡水系资源为依托,串联金泽、西塘古镇,形成绿色人文纽带。东西向创新走廊,以西岑科创中心、汾湖高新区和高铁科创新城等为发展组团,形成蓝色创新珠链。

空间复合渗透,围绕朱家角、金泽、黎里、西塘、姚庄等小镇,塑造若干高品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人居空间,体现城镇空间、乡村空间、生态空间、创新空间的复合发展和融合渗透。

人文创新融合,依托古镇群落和风貌区组团,融入创新创意基因,构建更富魅力、彰显特色的江南水乡文化景观风貌。

立体网络支撑,构建以蓝网、绿网、交通网、信息网为支撑的空间网络。以蓝色网络彰显江南水乡河网湖荡密布特色,以绿色网络锚固开发边界,以多模式交通网络带动城镇和功能区发展,以高速泛在的信息网络促进智慧高效发展。

(六)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三、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发展,加快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为长三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七)打造生态价值新高地。

1.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为重点,大力推进周边及沿岸地区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岸线综合整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水减排治污,提升水环境质量,修复水体底部水生动物栖息生态环境,保持一体化示范区水面率稳中有升。实施耕地和水源保护区土壤保护,开展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到2025年,主要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太浦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淀山湖水质除总氮外所有指标达到Ⅳ类(总氮Ⅴ类)。

2.构建优美和谐的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城镇与湖荡之间、组团与组团之间的生态空间结构。加强区域生态廊道和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林地绿地、郊野公园、区域绿道串联,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构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格局。到2025年,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

3.建设著名文化生态湖区。以淀山湖等湖泊为关键节点完善区域水利发展布局,提升淀山湖、元荡、汾湖沿线生态品质,贯通环湖岸线,打造一体化的环湖生态景观廊道和慢行交通系统。到2025年,先行启动区骨干绿道达到200公里以上,一体化示范区骨干绿道达到500公里以上。推动湖区水乡古镇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形成文化休闲生态战略新空间。

(八)打造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

4.着力发展绿色经济。依托湖荡水网、田园风光、古镇文化等资源,提升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等产业品质和能级。围绕环淀山湖、元荡、汾湖联合打造马拉松、自行车、水上运动等体育活动品牌,大力发展体育产业。融合科技、人文等元素,培育发展生物科技农业、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第三方服务、绿色金融等产业,加强交通运输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培育绿色新动能。

5.提升创新发展水平。打造知识创新型总部聚集区,集聚一批拥有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功能创新的高成长性总部企业。引进高水平的研究型机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产学研深度协同联动。建设长三角产权共同交易市场。构建多层次创新空间,围绕西岑科创中心、元荡科技城、汾湖高新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祥符荡创新中心等打造创新组团,布局特色鲜明的创新小镇、创新社区。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创新创业支撑平台,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培育数字化新业态,规划建设长三角数据中心,打造区域信息枢纽港。

(九)打造绿色宜居新高地。

6.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传承江南水乡风情,做好城市设计、乡村设计,推动富有文化魅力的历史建筑、清新怡人的开放空间、美观清澈的湖荡水系有机融合,彰显水清岸绿、粉墙黛瓦的城乡风貌,形成人文与自然交融的独特空间形态。联合建设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合作开展地方戏曲振兴、传统工艺传承、曲艺传承发展等文化工程。挖掘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保护传统文化遗产。推动古镇群落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打造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圈。

7.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环境。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加强特色自然村落保护开发和农居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精品村,打造田园水乡风光线和生态水韵风情线。强化乡村环境治理,围绕水、土、气、林等重点领域,促进乡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然生态功能全面提升。

8.建设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跨区域的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城际和市域(郊)铁路网络布局和轨道交通布局,加强城镇组团之间中低运量局域线、公共交通网建设,强化“毛细血管”交通网络连接。推动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应用超前布局、协同发展,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与综合应用,推进IPv6等新技术规模化部署。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智慧大脑,推进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交通、旅游、文化、环保等“智能+”应用场景。

9.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增加多层次、高水平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布局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推进医疗保险互联互通,促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合作共建医疗联合体。提升社会保障服务便利化水平,稳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跨区域转移接续。

四、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

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公共信用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十)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

10.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一体化示范区统一的“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基础底板和用地分类,统一规划基期和规划期限,统一规划目标和核心指标。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一市”)共同组织编制、共同报批、联合印发;控详规由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两区一县共同编制,按程序报批实施。逐级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和文化保护控制线,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实施分级分类用途管制,建立覆盖一体化示范区全域的“四线”管控体系。

11.实现“一个平台”管规划实施。建立统一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各级各类规划成果统筹衔接、管理信息互通共享。研究制定统一的规划建设导则,以更高标准共同提升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品质。

(十一)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2.加快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主要水体生态管控制度。两省一市共同制定实施一体化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明确管控范围、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探索建立原水联动及水资源应急供应机制,加强湖泊上游源头涵养保护和水土保持,共同制定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协调统一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以及评估考核制度。

13.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标准,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监控“一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平台共用。统一环境监管执法,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以“一把尺”实施严格监管,推进联动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14.探索生态治理新机制。在统一的生态环境目标下,以共建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建立跨区域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十二)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

15.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两省一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研究制订一体化示范区年度用地计划,由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使用。

16.建立统一的存量土地盘活机制。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两区一县研究制定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属地要求由地块所在区县予以落实。完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机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审批,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实施增量土地差别化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求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调剂和有偿使用平台,鼓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跨省域调剂。

17.建立建设用地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划,会同两区一县统筹平衡一体化示范区的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明确具体的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在一体化示范区率先探索执行统一绩效标准和资源利用效率标准的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十三)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

18.统一项目准入标准。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标准,统筹招商引资政策,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两省一市现行政策基础上,整合制定统一的一体化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

19.统一项目管理平台。赋予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先行启动区内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对一体化示范区内、先行启动区外的非跨区域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权限由两区一县各自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一体化示范区项目在统一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十四)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

20.统一企业登记标准。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登记在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等方面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统一的企业开办服务试点示范。建设企业开办全程网上服务平台。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加快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一体化示范区内注册企业可自由选择注册地名称。统一跨区域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建立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对落户一体化示范区的企业,在企业经营许可、各类资质认定等方面建立统一标准、实施统一便利化服务。

21.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开展、投资运作、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22.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在一体化示范区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跨区域同行业认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人员资质互认等互认互准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制定实施符合一体化示范区发展需求的特殊人才政策,赋予一体化示范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主权和更大用人自主权。

23.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在一体化示范区建立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用能权、产权、技术等要素综合交易平台。加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研究建立区域交易合作机制,推进信息、场所、专家等资源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跨省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促进要素跨区域流动。(十五)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24.推动税收征管一体化。推进电子税务局一体化建设,实现办税服务平台数据交互,探索异地办税、区域通办。

25.探索创新财税分享机制。建立两省一市财政共同投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统筹用于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分享机制,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十六)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

26.加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衔接。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及两省一市清单为基础,加强清单内项目、标准、制度的对接和统筹,结合清单动态调整,选取若干项目试点实行统一标准。探索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结转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标准水平统一衔接和可持续,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27.探索区域公共服务便捷共享的制度安排。实行不受行政区划和户籍身份限制的公共服务政策。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探索组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建立居民就医绿色通道。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开展异地就医急诊、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鼓励优秀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在一体化示范区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探索试点跨行政区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按可达性统筹120服务、110服务范围,统一使用021固定电话长途区号。

(十七)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

28.统一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探索建立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推动结果互认。统一信用修复标准,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推动形成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报告制度。

29.建立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嵌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事前差异化政务服务、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文化旅游、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统一信用治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

五、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一体化示范区要集中落实、率先突破,进行系统集成,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

(十八)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

30.率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率先构建财政、金融、产业、创新、投资、消费、城乡区域、社会发展等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率先建立生态环保、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产品、工程和服务等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率先构建全面反映和衡量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的统计体系,率先实施体现新发展理念落地的绩效评价制度,率先实施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导向的政绩考核制度。

(十九)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31.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退出、跨区域置换的机制。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等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住房不动产权和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抵押、转让、继承、退出等“活权”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32.探索乡村产业混合所有制经营。推动国有企业、供销社等集体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等加强与一体化示范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共建具有科技含量的大型现代农业基地、田园综合体等。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联合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发展农业农旅项目。

(二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3.完善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制度。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外国人业务“单一窗口”,完善外国人来华居留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为其提供出入境和居停留便利。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

34.完善创新激励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相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从事科技研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开办时允许其国有资产份额突破合法总财产的三分之一。发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非营利性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鼓励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积极开发专利价值评估工具,完善商业模式等创新成果保护制度。加快完善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二十一)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35.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体化示范区“一网、一门、一次、一章”式审批,集中统一行使审批职能。科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探索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的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36.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在一体化示范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深化分类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会计、审计、法律、检验检测、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安排。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

37.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政府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和开放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民生服务类等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

六、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38.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在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等方面加强对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两省一市在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中承担主体作用,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39.支持两省一市联合成立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研究确定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

40.支持两省一市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按照授权充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工作人员由两省一市共同选派或聘任,积极探索更加开放灵活、互联互通的干部选用和激励机制。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41.支持两省一市共同遴选具有丰富开发经验的市场化主体,共同出资发起成立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公司,受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委托,作为先行启动区的建设主体,负责基础性开发、重大设施建设和功能塑造等。

42.加强一体化示范区与周边区域的协同联动发展。充分发挥一体化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上海虹桥商务区服务功能,强化与嘉昆太创新圈、G60科创走廊功能联动,引领江苏苏州、浙江嘉兴一体化发展。

(二十三)强化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

43.两省一市要加大对一体化示范区重大生态类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存量低效用地盘活项目、重大功能性项目等财政支持力度。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中央财政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两省一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一体化示范区倾斜。

44.支持一体化示范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完善各类空间布局。开展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用好跨省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对于先行启动区及外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凡符合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45.加强地方立法研究,为一体化示范区改革创新探索实践提供法制保障。本方案提出的一体化制度创新、重大改革集成等举措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规定的,由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向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需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的,待国务院作出相关决定后,授权执行委员会制订相关规定并实施。

栏目主编:周扬清 文字编辑:周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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