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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直击香港】“港独”分子黄之锋“出局”,为何说香港前途“自决”是道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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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若拙 2019-11-03 06:01
摘要:如果现在还有人在大谈香港的前途“自决”,要么是认识存在偏差,对国际法理解不够深刻到位;要么就是别有用心,像黄之锋那样靠偷换概念来蒙骗香港社会,以“自决”之名来谋“港独”之实。

这段时间在香港电视看新闻,总能看到有关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的消息,起因是西班牙法院重判了推动加区“独立”公投的政治人物,引发加区首府巴塞罗那部分民众上街抗议,并与警方发生严重冲突。

几分钟前新闻播着香港街头动荡,几分钟后镜头换到了巴塞罗那。不同地区类似场景连着一起看,倒也有几分黑色幽默。过去香港在国际金融中心、亚洲仲裁中心、法治环境建设等领域是不少地区的榜样,可谁曾想到,如今在街头政治方面也成了别人的老师。

从这两场风波中,外界看到了西方的“双重标准”:香港的街头暴力被西方称作“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而发生在西班牙却是不可接受的;西班牙防暴警察的武力使用远高于香港警察,西方媒体却鲜有相关报道。由此可见,西方世界并不像一些香港人想象的那么公正。

除此之外,我想,香港社会还应该从中明白一个道理,所谓的“香港前途‘自决’”本身就是一个无法实现的伪命题。

没错,加泰罗尼亚当下的街头暴力也始于所谓的“自决”。2017年,加区政府以前途“自决”为由发起公投,在统派选民缺席的情况下,“独立”选票达到九成。之后西班牙中央政府强势介入,加区“独立”成了镜花水月。而在几天前,香港也发生了一件事,持所谓香港前途“自决”理念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没有获得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的资格。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公告,“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也就是说,香港“自决”与加泰罗尼亚“自决”一样,都是不能被接受的选项。

然而,我在香港采访中发现,一些当地民众在提到“自决”时,会望文生义地认为就是“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如果不同意“自决”,那就是“剥夺”港人当家作主的权利。

事实真相远没有那么简单。“自决”是一个具有特定涵义的国际法语汇。从历史维度看,“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宪章》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确认了“自决权”,一批亚非殖民地国家借此获得了独立。但联合国大会也对“自决权”加以限制,“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国家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与《联合国宪章》原则相违背”。

此外,早在1972年第27届联合国大会就通过相关决议,规定香港、澳门不属于殖民地范畴,港澳问题属于中国主权问题,联合国和他国无权干涉。换句话说,殖民地的“自决权”与香港也没有关系。

从历史上讲,香港在鸦片战争前一直处在中央政府的连续有效管辖下,从法理上说,1997年7月1日起,中央政府已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从文化上看,香港与内地文化相近、人缘相亲。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不是哪个国家的殖民地,也不存在前途“自决”的前提与条件。

因此,如果现在还有人在大谈香港的前途“自决”,要么是认识存在偏差,对国际法理解不够深刻到位;要么就是别有用心,像黄之锋那样靠偷换概念来蒙骗香港社会,以“自决”之名来谋“港独”之实。

这么做其实很不光彩。一方面,“港独”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以“自决”之名来暗度陈仓同样如此;另一方面,如果把全港关注点放在注定失败的“自决”上,一定会出现失焦的情况,这样不仅不利于解决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也会把香港社会推向更大的撕裂与更严重的动荡中。能够从中得利的大概就是打着“自决”旗号谋求政治资本的人了。由此可见,“自决”不应该是香港社会的理智选项。积极正确全面地理解“一国两制”内涵,是实践“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前提,也是港人参与各项政治活动的重要前提。从这个角度讲,黄之锋被DQ(disqualify 取消资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如今,加泰罗尼亚的街头示威规模在减小,前几天8万民众在巴塞罗那举行反分裂大游行,看来加区“独立”成不了大事。而智利的全国骚乱导致其放弃主办11月的APEC峰会以及12月的联合国气候大会,让这个南美富国颜面扫地。之前香港也因为安全原因取消了不少国际活动,期待在各方努力下能走向理性务实解决问题,而不是继续打着虚无缥缈的“自决”旗号进行无休止的、发泄式、无任何建设意义的破坏活动。

栏目主编:洪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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