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根据修改后的条款,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此前,这一门槛为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