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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中国法制史研究|“新中国70周年”研究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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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立民 2019-10-17 06:21
摘要:中国今天的法治建设要顺利推进,少走弯路,就需要借鉴以往的历史经验。中国法制史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

【编者按】2017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办公室、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启动实施了“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三大系列研究专项。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进一步推动相关研究不断深化,充分展示上海社科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和知识体系进程,“思想汇”栏目与上海市社联合作推出“新中国70周年”研究专栏。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回顾70年来的中国法制史研究,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中国法制史确实值得研究。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反映中国法制产生、发展的历史,历经中国古代、近代、当代三大历史时期,具有4000多年的历史。70年来的中国法制史研究证明,中国法制史确实值得研究,突出表现在四个“有利于“。

第一,有利于加强法学专业、学科建设。

目前,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学专业、学科中的一门基础性专业与学科,也是一门法学的核心课程。每位中国的法学本、专科学生都要学习中国法制史,以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鉴于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性,国家的“法考“(过去的”司考“)中都设有它的考试内容。要加强中国法学专业与学科建设,就要重视中国法制史研究。

第二,有利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中国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有法治文化的支持。中国的法治文化中,法律制度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中国的法制史中含有宝贵的法律精神与理念,悠久的法律发展历史,丰富的法律实施、监督的经验等。经过研究,这些都可丰富中国法治文化的内涵,为中国依法治国助一臂之力。

第三,有利于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中国今天的法治建设要顺利推进,少走弯路,就需要借鉴以往的历史经验。中国法制史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比如,在指导思想方面,有德法同治的思想;在法律原则方面,有恤刑的原则;在法律制度方面,有慎刑制度;在法律内容方面,有严格治吏的内容;在司法方面,有巡回审判、调解息讼的做法,等等。这些都是中国本土产生、发展并被实践证明是有价值的法制经验,也是可为今天中国法治建设所借鉴的经验。通过借鉴,使现今的法治更具中国特色,也更便于治国理政。

第四,有利于加强中外学术交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向前推进,中外学术交流日益活跃,其中包括中国法制史领域的交流。现在,除了日本与中国台湾都有一批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以外,韩、美、英、德等国也有一些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他们很关心中国法制史研究动态,也会与中国学者进行相关交流。中国学者要进行中国法制史的中外交流,不研究中国法制史不行,因为这是进行交流的本钱。

启示之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史研究达到了高潮。

文革十年,中国的法制一度受到摧残,法学教育与研究也遭到极大冲击。

改革开放给中国大地送来春风,各行各业生机盎然。中国开始走上法治道路,法学教育与研究呈现前所未有的欣欣向荣景象,中国法制史研究也日益发展起来,突出表现在研究队伍、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等一些方面。

首先,研究队伍空前强大。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法制史研究队伍很弱小,总数才二三十个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法制史研究队伍逐渐壮大,已达数百人。而且,研究成员还形成了一个老中青相结合的格局。他们拧成一股绳,共同为研究中国法制史发力。

有些30后、40后学者虽然年事已高,可仍坚持工作在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第一线,起着榜样作用。50后、60后大多在改革开放后加入中国法制史研究队伍,现在正发挥着主力军作用。70后、80后是中国法制史研究队伍中的新秀,尤其值得关注。他们精力旺盛,思路活跃,研究手段新颖,研究成果丰硕,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生力军。

这支队伍为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繁荣,奠定了人才基础。

其次,研究成果空前丰硕。

改革开放前30年的中国法制史研究成果总共才几十件,改革开放以后,成果达到2万余件。这些成果涵盖了中国法制研究的各领域,并大量集中于中国法制史研究的通史、断代史、部门法史、专史等一些领域。其中,有些领域的研究特别多。比如,关于唐律研究,其著作已有19部,论文达700余篇。

在丰硕的中国法制史研究成果中,不乏有一些学术争鸣的成果。比如,关于《唐律疏议》是《永徽律疏》还是《开元律疏》的争鸣。

最后,研究方法空前多样化。

除了继续使用以往的归纳与分析方法外,运用许多新方法,其中包括:实证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方法、系统研究方法、功能研究方法、跨学科研究方法、定量与定性研究方法,等等。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对中国法制史研究产生了积极影响,成为研究成果量多质优的一个重要因素。

启示之三:未来中国法制史研究需在以下领域有所突破。

按照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本世纪中叶要把中国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法制史研究在这一蓝图中,也有用武之地。就研究领域而言,要在以下一些领域下大功夫,有所突破。

在新中国法制史领域的研究要有所突破。新中国已经成立70周年,其法制史中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特别要总结经验与教训,这是今后进一步推动中国法制史研究所不可或缺的。目前的中国法制史研究成果很少涉及这一领域,大量的研究成果都集中于中国古代和近代。这种状况需要改变。

在出土法律文献领域的研究要有所突破。目前,出土的法律文献越来越多,除了金文以外,简牍的法律文献更多,尤其是战国简、秦简、汉简中的法律文献。这些法律文献的学术价值非常大,可以拓宽研究视野,与传世法律文献互相印证,繁荣中国法制史研究,也可使这一研究更加科学。然而,研究出土法律文献要有丰富的考古、训诂、史学等专门知识,这样的人才不多,需要大力培养,从而满足出土法律文献研究的需要,使中国的这一研究始终走在世界前列。

在地方法制史领域的研究要有所突破。70年来,产生了一批地方法制史的研究成果,比如《上海法制史》《云南法制史》《民初湖南省宪自治研究》等。但是,中国的地方法制史范围很广,已有研究的成果实在太少,研究的空间很大。研究中国地方法制史意义重大,它十分有利于丰富中国法制史的内涵,有利于发展地方法文化,有利于为今天的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借鉴等。

在海外中国法制史领域的研究要有所突破。对海外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是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这一领域法制史的研究可以明了海外中国法制史研究状况、特点,知己知彼,取长补短,避免重复研究,加强交流,实现双赢。可是,70年来,这一研究相当匮乏,研究成果非常少。这在往后也是一个可以加强研究的领域。

只要在以上这些领域有所突破,中国法制史研究的面貌将会更新,成果更丰硕,成绩更卓著。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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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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