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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见】滴滴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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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马想斌 2018-08-25 20:42
摘要:一次次的事件与悲剧业已证明,滴滴没有自我纠错的决心。

又是滴滴,又是顺风车,又是强奸杀人,又是年轻的女孩被夺去生命,又是被投诉过却未被处理的司机……

 

在轰动全国的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后仅3个月,同样的案情、同样的悲剧竟然重复上演。

 

8月24日,20岁女孩坐滴滴顺风车遭奸杀,生前曾发微信向好友求救。然而,亲友多次联系滴滴平台索取嫌疑司机的信息时,滴滴以“涉及用户隐私”拒绝,警方又以无车主信息无法立案,最终导致这位女孩的丧命。

 

人们很快发现,在事发前一天,就有乘客以类似的遭遇投诉过这位嫌疑司机。而滴滴呢?没有及时处理。

 

现在所有的人都在假设,如果滴滴平台能够对前一天的投诉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是否能够避免这起悲剧?从一个女孩到另一个女孩之间的这三个月时间里,滴滴若能履行上一次道歉时的承诺,对平台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危机预案,或许悲剧同样不会发生。

 

我相信滴滴有许多的机会,社会也曾给滴滴许多的建议,能够完善这一切。就拿我的经历来说,两个月前外地出差使用滴滴时,因未能同意滴滴车主线下现金交易而遭到拒载。遂向滴滴客服投诉,并建议滴滴应第一时间对用户投诉进行是否处罚的明确反馈,同时在平台上将投诉成立的车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体现,以免让更多人重蹈覆辙。

 

当时郑州空姐遇害过去仅一个月,我满以为整改中的滴滴能够考虑这一建议。但每次得到的回复,跟此次乐清女孩亲友求助一样——“涉及车主隐私”。我想,如果当时滴滴选择听取这一建议,在平台上对此前经核实成立的投诉与处罚,予以一定的体现,很可能乐清的女孩,会看到事发前一天的投诉,很可能,她就不会选择坐上让她走进死亡的滴滴顺风车。

 

当然,悲剧面前的假设,都是徒劳。

 

三个月的时间里,社会给滴滴留了足够长的时间进行整改,而滴滴却选择了另一个方向,从原来“滴滴一下,让出行更美好”的独角兽,转身变成了“独角禽兽”,司机资质审核缺陷、客服不作为、乘客人身安全隐患,不会因为一起又一起的悲剧而真正走进滴滴的平台管理之中。滴滴所重复的,不过是大漏洞小修补,和频繁的道歉。

 

无奈的是,大多数用户在明知滴滴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价格高涨等平台问题面前,又别无其他的选择。似乎,出行选择滴滴,已是滴滴给公众培养的一个很难有替代品的习惯了。

 

的确,在出租车时代打车难的困境下,滴滴给社会的选择方便了许多人的出行。但自打滴滴出行占据了国内网约车90%市场,处于垄断后,公众近乎离不开它。而因它的“垄断”占据了卖方市场的制高点,他们不仅掌握了出行的定价权,更因维护起“垄断”,采取了通过流量思维扩张用户,降低安全审核门槛和管制制度的标准,同时通过价格盘剥公共利益。

 

更直白地说,滴滴给社会许了一个美好的愿景,结果因为绝大多数用户的跟随,造就了滴滴的傲慢。他们甚至意识不到自己时常在作恶,相反还有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错觉。

 

于是,滴滴在跟公众的对话中,可以肆无忌惮地谈数据谈技术谈智能,但唯独不会去谈生命与安全。换来的就是,滴滴以一次又一次的监管问题和安全事故,不断升级成为社会责任中的“毒瘤”。

 

三个月前,我们还在说滴滴病了。现在看来,这不是“病”,真的是“毒”。

 

互联网时代都讲产品、平台的人格化。而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当他人的生命三番五次地因自己的责任而发生意外时,总归有所反思和愧疚吧。但滴滴却不是这样。每次类似的悲剧发生后,滴滴平台的态度总是巧妙地采用“避风港原则”,以规避对乘客及其生命安全的责任。要么对家属进行单方面地赔偿来息事宁人,要么用时间来拖延慢慢让社会忘却。

 

但其间滴滴的冷漠、冷血表现得“酣畅淋漓”,在郑州空姐遇害事件中,滴滴以悬赏百万的噱头哗众取宠,此次乐清女孩遇害中又以高出法律对人身赔偿标准的三倍来试图彰显它的“责任与爱心”。

 

似乎对于滴滴而言,用户的生命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似乎没有什么悲剧不能用钱来消解的,这是何等的冷血!如此冷血与冷漠,早已成为公众认知中的滴滴文化。就像这次乐清女孩发出求助后,亲友一次又一次地联系滴滴客服,甚至警方表明身份之后,客服从来不觉得求助信息背后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正在遭遇最大危机,而是一切按照冷漠的流程,而这套冷漠的流程在历经几次生命消亡的警示后,依旧选择了冷漠。

 

人心最毒莫过于对生命的漠视与生命消亡时的冷血。但滴滴居然能够非常坦然地做到这一切。

 

或许,也就是滴滴的毒,是发生悲剧后整改不力的原因所在。因为在滴滴看来,整改的好不好,用户都没法选择,只能用滴滴,更重要的是,滴滴从来不清楚整改是初衷是什么,滴滴整改的选择不过是危机公关的延续,并非出自对安全的考虑和对生命应有的重视和尊重。

 

如果说,能力不足可以提升,那么态度与价值观中缺少生命与责任的话,它所形成的恶,神仙也救不了。相比于安全的漏洞,态度与价值观中潜藏的恶,才是滴滴真正的恶。而当一个企业与公众平台明显具备了恶,那么相应的行政监管与法律惩罚应当予以考虑介入了。

 

当公众发问:除了道歉和赔偿,滴滴还有别的吗?滴滴的回答,不应该再是以公关的方式,用产品的问题和技术漏洞等搪塞,而是是否有自我断腕除恶之心、之举。

 

更重要的是,回答这个问题的也不能只是滴滴,相应的监管职能部门需要介入了,不能任由平台自我纠错。因为,一次次的事件与悲剧业已证明,滴滴没有自我纠错的决心。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邵竞 制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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